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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4-12-14  来源:

  雷竞技【RAYBET】的APP雷竞技【RAYBET】的APP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石景山区中小学生转学工作秩序,结合区域实际,石景山区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转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石景山区中小学生转学工作秩序,结合区域实际,石景山区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转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现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八年级,申请转入本区就读并符合条件的学生。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在石景山区但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且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户籍所在地对比发生变化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但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且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对比发生变化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学生学籍在本市其他区学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新自购房屋,且房屋坐落地址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对比发生变化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同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并执行动态连续审核。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购买自有住房(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同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并执行动态连续审核。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工作居住证注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以上因居住地变更需转入的,申请条件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致(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1.由学生现学籍所在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单(盖校章);

  3.学生父母的结婚证、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再婚家庭需补充提交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家庭实际居住地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5.非本市户籍学生除第1项至第4项材料外,还须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可参照《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6.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除第1项至第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按本市户籍对待相关材料;

  1.申请转入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12月17日9时至21日16时登录石景山区转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报申请转入的学生信息;

  2.区级学籍管理部门在2025年1月8日前完成转学信息初审,初审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至转学服务平台,请学生监护人耐心等待并自行登录平台查看;

  3.区级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初审合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联系学生监护人;

  4.学生监护人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后需登录平台下载、打印、签署《转学知情同意书》,并按学校要求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原件及《转学知情同意书》到学校复审;

  5.非本市户籍学生监护人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外省来京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证明》,并携带上述证明及其他转学所需材料原件、《转学知情同意书》到学校复审;

  7.学生监护人需提前与原就读学校(即现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沟通,如原就读学校在北京市级规定时间审核不通过或驳回转学申请,将无法重新发起转学,学生需回原学校就读。

  3.学生监护人需自行登录石景山区转学服务平台查看转学进度,并在转学办理期间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如错过平台相关信息(如初审时需学生监护人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等信息)或手机无法接通或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后不服从区级统筹安排,视为学生放弃此次转学机会;

  4.学生监护人对转学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以虚假材料申请转学,一经发现,申请不予受理,学籍已转入的,退回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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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景山区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 - 北京本地宝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石景山区中小学生转学工作秩序,结合区域实际,石景山区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转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石景山区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石景山区中小学生转学工作秩序,结合区域实际,石景山区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转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现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八年级,申请转入本区就读并符合条件的学生。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在石景山区但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且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户籍所在地对比发生变化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但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且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对比发生变化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学生学籍在本市其他区学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新自购房屋,且房屋坐落地址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对比发生变化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同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并执行动态连续审核。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购买自有住房(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同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并执行动态连续审核。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工作居住证注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以上因居住地变更需转入的,申请条件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致(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1.由学生现学籍所在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单(盖校章);

  3.学生父母的结婚证、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再婚家庭需补充提交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家庭实际居住地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5.非本市户籍学生除第1项至第4项材料外,还须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可参照《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6.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除第1项至第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按本市户籍对待相关材料;

  1.申请转入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12月17日9时至21日16时登录石景山区转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报申请转入的学生信息;

  2.区级学籍管理部门在2025年1月8日前完成转学信息初审,初审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至转学服务平台,请学生监护人耐心等待并自行登录平台查看;

  3.区级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初审合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联系学生监护人;

  4.学生监护人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后需登录平台下载、打印、签署《转学知情同意书》,并按学校要求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原件及《转学知情同意书》到学校复审;

  5.非本市户籍学生监护人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外省来京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证明》,并携带上述证明及其他转学所需材料原件、《转学知情同意书》到学校复审;

  7.学生监护人需提前与原就读学校(即现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沟通,如原就读学校在北京市级规定时间审核不通过或驳回转学申请,将无法重新发起转学,学生需回原学校就读。

  3.学生监护人需自行登录石景山区转学服务平台查看转学进度,并在转学办理期间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如错过平台相关信息(如初审时需学生监护人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等信息)或手机无法接通或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后不服从区级统筹安排,视为学生放弃此次转学机会;

  4.学生监护人对转学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以虚假材料申请转学,一经发现,申请不予受理,学籍已转入的,退回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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